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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司法院:『不辦事』的法扶董事,還要連任嗎?~要求全面改選「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

國家捐助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之目的,是為了要服務弱勢族群,使其克服經濟上之障礙,降低使用法律資源的門檻,以達成實質之公平正義。倘若失卻了扶助弱勢的熱情與動力,淪為制式化之官僚機構,即喪失了其存在之目的與意義。

由民間團體組織成立之「守護法扶聯盟」(下稱本聯盟),成員們均為關心、並且實質協助弱勢族群之社團組織。臺灣今日逐漸為講究法治的社會,弱勢者或難免同受法律規範,或需透過法律實現權利,是故,基金會之運作良善與否,協助者與被協助者均休戚與共、感受深刻。

因此,弱勢之族群暨聯盟之成員們,對於法扶基金會均期待甚深。然而,第三屆董事自2010年3月上任以來,整體法扶基金會之運作,似呈極度保守之停滯狀態。不少第一線之社會工作者感受強烈,並認為董事會無法大刀闊斧、勇於任事、並即時回應社會弱勢者之需求,難辭其疚,實應負起最大之責任。以下三點觀察,或可略為描述董事會之問題:

  1. 董事不辦事,員工難做事

    法律扶助的核心重點,正是要避免人民因為沒錢,就被擋在法院的門外,也就是要實現「實質的」正義。常常發現有些民眾只有一間自己居住的房子,除此之外,沒有其它的資產或現金,於是特別設立「不扣除顯失公平」的條件,讓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可以視實際的情況斟酌權衡,把自用住宅扣除,讓人民不至於必須要「賣房子,打官司」。

    但是,董事會由於沒有擔當,並且為了自己行政上、「形式上」審查的方便,將不扣除顯失公平的原則拿掉,導致某些專案的民眾,聲請法律扶助的困難,與法律扶助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2. 重點擺文字,開會無所事

    要說法扶董事會開會時,完全在討論議案的文字、用語、標點符號,或許過於誇張,然而,相較起其他民間團體認為更重要的議案,顯然是錯置了不成比例的輕重緩急。

     

  3. 終於成推事,沒人管弱勢

    運作三年來的第三屆董事會,完全沒有意願成立、或甚只是討論任何專案成立的可能性,以協助需要法律扶助的弱勢族群。每次董事會,大多只是討論例常性事務,成立才不過8年之光景,竟已呈現老態與疲態?

於是,我們提出幾點訴求如下:

  1. 司法院為法扶基金會主管機關,應監督董事會勇於任事,明確化工作重點,即時回應社會弱勢需求,設立專案,或提供滿足實際需求之服務。
  2. 基於三年來對法扶基金會董事會之失望,主張此次董事應全面改選,呈現全新的面貌。
  3. 本聯盟經成員討論後,亦將具名推薦平日熱心參與法律扶助之人,以供司法院長聘任時之參考。

守護法扶聯盟薦舉名單

  1. 學者

    許宗力、顏厥安、吳豪人、林佳和、黃國昌、王毓正、林子儀、陳宜倩、吳志光、張英磊、張茂桂、陳昭如、張文貞、王兆鵬、許玉秀、陳瑤華、林佳範、蔡志偉、林淑雅。

  2. 弱勢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凌、人民火大行動聯盟/顧玉玲、台灣勞工陣線/白正憲、天主教新竹教區/吳嘉德神父、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王幼玲、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陳椒華、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陳俊良、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馮喬蘭、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蘇芊玲、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婦女新知基金會/林實芳、台灣人權促進會/蔡季勳、殘障聯盟/謝東儒、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玉琴。

  3. 原住民

    原住民部落行動聯盟歐蜜牧師、蘭嶼基金會秘書長希婻‧瑪飛洑、陳有福。

  4. 律師

    羅秉成、賴中強、陳為祥、尤伯祥、薛欽峰、高涌誠、高榮志、文魯彬、紀冠伶。

出席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李墨堂、婦女救援基金會張凱強、台灣勞工陣線楊書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吳玉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環境法律人協會林仁惠、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張裕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中華民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何文祥、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伍杜米將、陳旻園、民間司改會林永頌、林峰正

新聞連絡人

林峰正02-2523-1178

守護法扶聯盟團體成員名單

人本教育基金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南洋台灣姐妹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農村陣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