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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直斥國防部遲延 四度開庭無進度~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案補償金民事庭,法庭觀察會後聲明

針對今(13)日,國防部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江國慶案補償金之民事庭,本會進行法庭觀察,並聲明如下:

一、本案自2012年9月24日首度開庭,同年11月21日第二次開庭,於2013年1月16日第三度開庭,今日係第四次開庭。然而,由於原告國防部未依先前之承諾,遲延向法院暨被告送達準備書狀,致今日第四次之庭期雙方無法預先準備而有所進展,法官更直斥國防部之遲延,致使本次之開庭甚無實益。

二、在雙方尚無法針對爭執事項與不爭執事項提出攻防方法與表示意見之前,法院僅能先臚列出四大項之爭點,請求雙方之後再具狀表示意見,爭點分別為:

  1. 原告主張適用《刑事補償法》向被告請求是否有理由?
  2. 原告主張適用《國家賠償法》向被告請求是否有理由?
  3. 求償金額應如何計算?
  4. 李植仁之子女所繼承之遺產內容如何?原告得請求之金額多少?

三、法院希望雙方能在4月8日之前,即能提出書狀,就上開爭點,各自提出攻擊與防禦之方法,並就對造之爭執點與不爭執點說明清楚。換言之,此次開庭並無實質進度,僅能期待下次之庭期。下次開庭預定於5月1日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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