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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把判決書弄錯了?《法官法》教戰手冊之裁判檢索篇

裁判書品質不佳,一直是司法引發民怨之所在。2012年5月30日,司法院首次以判決書草率剪貼為由,對法官作出解除職務的重懲。司法院提昇裁判品質的魄力,值得肯定,也應予以支持。本文介紹6個不可不知的裁判檢索術,善加利用,不但在遇到判決出錯時,可以保障自身權利;更能有效監督裁判品質,協助司法當局淘汰恐龍法官。

上網剪貼判決,打混法官解職

高雄地院A法官寫不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複製、剪貼混充。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因為判決內容完全與本案無關,無法撰寫上訴理由,憤而提出檢舉。其實,法官胡亂剪貼判決書並非罕見。實務界稱這種來不及寫出判決書,就上網剪貼他案判決書混充報結後,再趕快寫出判決書交給書記官抽換的手法為「補營養單」。本案A法官剪貼後竟然未加抽換,且是多次累犯。為了封殺法官胡亂剪貼判決的惡習,司法院人審會首開先例,決議解除A法官職務,暫調司法事務官,全案送交公懲會進一步議處。

檢索術(一)設計關鍵字,全文檢索語詞

檢索裁判書推薦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裁判書查詢」與「簡易案件查詢」,免費、方便、有效。其中,最好用的功能就是「全文檢索語詞」,只要輸入關鍵字,就能找到內有相同關鍵字的裁判書。以A法官案為例,當事人只要將判決書中與該案無關的內容設定成關鍵字,輸入「全文檢索語詞」中查詢,如果找到關鍵字完全相同的判決書,確認是剪貼的來源,就能據以檢舉A法官作弊。

以下建議幾個設定關鍵字的方法,以達有效的查詢:

  1. 判決案號與引用的法律條文

    判決書中出現的相關判決案號,如起訴書案號、一審判決書案號、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案號,以及引用的法律條文條號,都可以當成關鍵字查詢。
  2. 案發地址、時間、手法

    判決書中出現與案件相關的地址、案發時間、做案的手法,都很適合當成關鍵字查詢。
  3. 涉案人名、公司、事物

    判決書中出現的人名,如原告、被告、證人、警察、鑑定人、公司行號和團體機關的姓名名稱,都可以設定為關鍵字。

檢索術(二)找出錯誤裁判書,體檢司法品質

裁判書出錯後,法院會以「裁定更正」補救,因此,只要以「裁定更正」為關鍵字,進行全文檢索,就能看到千奇百怪的錯誤裁判,第一次使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朋友,也建議用這個關鍵字練習查詢技巧,順便體檢司法品質,步驟如下:

  1. 【法院名稱】選擇「台灣高等法院」(可任選其他法院)
  2. 【裁判類別】選擇「刑事」(可任選其他類別)
  3. 【全文檢索語詞】輸入「裁定更正」
  4. 按下【查詢】

此時會檢索出數以千計的裁判,請任意點選【裁判字號】。判決錯誤與更正內容,會記載在裁判書的「主文」當中,常見的內容有:

  1. 當事人姓名、年齡,記載錯誤
  2. 法條引用錯誤。
  3. 主文刑度、金額,記載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實際上也出現過民眾明明收到剪貼貼錯的裁判書,之後又收到一份正確版本的裁判書,然而法官根本沒有作出更正裁定,就直接抽換卷內的紙本裁判書,並且直接更改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站上的裁判書內容(102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書)。

裁判書發生錯誤,多半是無心之失,但也有部分司法人員一犯再犯,或是為了隱瞞錯誤而私下抽換裁判書。民眾如果發現有不適任者,歡迎提出檢舉。

檢索術(三)判決案由查詢相類似案件

曾經有申訴人來電,很生氣地說自己碰到恐龍檢察官,家裡拜拜不小心失火,明明是被害人,檢察官怎麼可以起訴公共危險罪。為了讓申訴人明白問題所在,建議以「判決案由」查詢判決書。方法如下:

  1. 【法院名稱】選擇「高雄地方法院」(可任選所在地管轄法院)
  2. 【裁判類別】選擇「刑事」
  3. 【判決案由】中輸入「公共危險」
  4. 【全文檢索語詞】中輸入「拜拜」
  5. 按下【查詢】

閱讀判決後,這位民眾很不好意思地說,原來因為拜拜失火被起訴的案例很多,他現在才知道公共危險罪就是處罰這種行為。此例可知,利用查詢判決案由,就能找出實務上類似的案件,得知法院審理自己涉及訴訟案件的通常性情況。以下舉例,讓讀者練習查詢技巧:(請先任選自己所在地管轄法院)

  1. 【裁判類別】「刑事」+【判決案由】「過失傷害」+【全文檢索語詞】「車禍」
  2. 【裁判類別】「民事」+【判決案由】「更生事件」+【全文檢索語詞】「協商不成立」
  3. 【裁判類別】「行政」+【判決案由】「營業稅」+【全文檢索語詞】「漏開發票」

檢索術(四)善用邏輯符號,檢索火力全開

初學查詢裁判書,最困擾的是查到太多不相關的裁判書,要花很多時間才能找到真正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解決方法,其實就藏在全文檢索語詞欄位旁的「輔助說明」中。原來,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支援「+」、「-」、「&」、「( )」、四組邏輯符號(請上網點選官方說明)。善用這四組邏輯符號,就能精準找出具參考價值的判決書。

以下示範最常用的邏輯符號,「&」(且)與「-」(不含)的使用技巧:

  1. 檢索無罪判決

    一般查詢所得的裁判書,不會區分有罪與無罪的案件。如果自己是被告,只想查無罪案件,參考別人成功的經驗。以車禍案件為例,在地方法院可以這樣查詢:

    【裁判類別】「刑事」+【判決案由】「過失傷害」+【裁判主文】「無罪」+【全文檢索語詞】「車禍」

    如果是上訴到高等法院的案件,這樣查會更精準:

    【裁判類別】「刑事」+【判決案由】「過失傷害」+【裁判主文】「無罪&原判決撤銷」+【全文檢索語詞】「車禍」

     

  2. 檢索特定相對人

    以卡債族更生為例,如果想了解主要債權銀行的訴訟策略,並找出成功進入更生程序的例子,可以這樣查詢:(請輸入銀行名稱,花旗銀行僅為舉例)

    【裁判類別】「民事」+【判決案由】「更生事件」+【全文檢索語詞】「協商不成立&花旗銀行-聲請駁回」

  3. 檢索特定法律適用情形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685號解釋,宣告《稅捐稽徵法》第44條違憲,公司行號要了解這號解釋的在法院的適用情況,可以這樣查詢:(請任選所在地管轄行政法院)

    【裁判類別】「行政」+【判決案由】「營業稅」+【全文檢索語詞】「漏開發票&釋字第685號」

如果,怎麼樣都查不到想找的判決書,建議到司法信箱向司法院投書詢問,通常很快就能得到回覆。假若是漏未登載,司法院會即時增補。

檢索術(五)比對判決書文字,找出錯誤所在

A法官的例子讓社會注意到,原來法官製作判決書也是上網剪貼,也就是我們收到的判決書,大部份的內容都不是原創文字,而是檢察官起訴書、雙方律師書狀和法官心證理由,集結而成。概略分工如下:

裁判書區塊 負責人
案號、當事人姓名、地址…等 法官
主文 法官
起訴意旨 檢察官、原告(律師)
答辯意旨 被告(律師)
事實與判決理由 法官
文末教示記載、附錄與附件 書記官

如果判決書發生錯誤,只要找出錯誤發生在那個區塊,就能判斷是誰把判決書弄錯了。以A法官案為例,錯誤出在判決理由,這是法官負責部份,所以是法官的錯。以下則另舉一例,錯誤出在文末教示記載,這是書記官負責的部份,所以是書記官的錯。依此類推,就可以知道找誰追究責任。判決書出錯,若問題發生在法官,會用「裁定」更正;如果是發生在書記官身上,會以「處分」更正;民眾也可以從收到的是裁定或處分來區分是法官還是書記官的錯誤。

遲發確定證明 監護人變繼承人

大明哥聲請改定自己為父親的監護人,經一審法院同意指定,並於2011年1月20日駁回相對人再抗告後,全案確定。但本案雙方收到的裁判書,文末卻記載「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經本院之許可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

大明哥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希望趕快把父親從安養院接回家裡照顧。沒想到法院遲遲沒有核發,一直拖到5月20日才收到確定證明書。此時他父親已經在安養院中過世,子欲養而親不待,讓他傷痛不已。

大明哥追究原因,才發現原來是書記官貼錯判決書文末的例稿,正確的例稿應是「本件不得再抗告」。書記官貼錯例稿的結果,就讓相對人誤以為可以提再抗告,法院收到這個不合法的再抗告後,就依法以書記官處分書更正;相對人又再依法聲明異議,法院再依法駁回異議。如此來回往返,導致大明哥無端拖延了四個月才收到確定證明,身份也從監護人變成了繼承人。法院為此特別向大明哥致歉,也開始進行國家賠償的程序。

至於,民眾如何確認自己收到的裁判書有沒有貼錯例稿,也能利用判決檢索系統來檢驗。以大明哥的案件為例,查出同樣是駁回改定監護人再抗告的裁判書,再比對文末教示記載,如果收到的裁判書中與其他裁判書的記載都相同,那就是正確,如果有不同,那就可能貼錯例稿。建議趕快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解決判決書錯誤引起的後遺症。

檢索術(六)查詢法官、檢察官與兩造律師的歷史判決

民眾經常來電詢問:某法官審案是否公正?某檢察官蒞庭認不認真?某律師專業不專業?這些都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實在無法具體回覆。不過,我們很願意介紹研究問題的方法,也就是利用判決檢索系統,查詢法官、檢察官與兩造律師的歷史判決。

查詢歷史判決,就像職棒、職籃比賽,雖然無法預知比賽的結果,但可以透過場上球員過去的表現,如安打率、進球率、防禦率、助攻率…等,對比賽雙方的實力做出合理評估。這個方法深具參考價值,雖然不見得準確,但絕對真實。法律規定判決必須透明公開,就是要求司法人員必須接受公眾監督,以確保公平與公正。因此,建議民眾在準備訴訟前與進行訴訟時,將承審法官、檢察官與兩造律師的姓名,分別輸入判決檢索系統查詢,從他們過去參與訴訟的判決書中,觀察他們執行職務的真實情況。推薦觀察的重點分列如下:

  1. 法官

    從事實相類似的歷史判決,觀察法官通常作出如何的判決結果、判刑的輕重或金額的高低;也可以觀察法官在什麼情況下會同意傳喚證人、囑託鑑定或現場勘驗的聲請。在法律爭點相類似的案件中,法官習慣引用的法律條文、判例判決或學說見解,都是很值得觀察重點。
  2. 檢察官

    從事實相類似的歷史判決,觀察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種類,蒐證手法,以及犯罪事實的陳述模式。在法律爭點相類似的案件中,觀察檢察官習慣引用的法律依據,以及人證、物證和鑑定…等證據之證據能力的法律見解。附帶要說明的是,在實務上檢察官分成偵查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和公訴檢察官(負責蒞庭論告),但因為目前起訴書並沒有上網公告,在判決書中不容易辨識出哪部分的見解特屬於偵查檢察官,哪部分特屬於公訴檢察官,所以目前頂多大致歸納出某個檢察署的特色。
  3. 兩造律師

    從律師承辦的歷史判決中,觀察律師執業的擅長領域、法律的論述能力、承辦案件的勝訴率或防禦率,以及有沒有承辦過與自己有利害衝突的案件或當事人。

結論:善用判決檢索,揭開司法神秘面紗

複雜的訴訟流程與艱深的法律術語,讓民眾對司法的印象是既專業又神秘。其實,在網際網路發達的台灣,透過免費的公共裁判書查詢網站,就能直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工作,揭開司法神秘面紗,讓不適任者無所遁形。

最後提醒讀者,千萬不要以為懂得查詢判決書,就可以自己上場打官司。上法院,請務必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