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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盪舞者肢體間的刑求:學界、藝文界同聲呼籲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邱和順案非常上訴記者會

1949~1987年間台灣實施戒嚴,威權體制下的司法並非獨立機關,天平左右傾倚靠的是政治正確,而非公平正義;刑求、逼供、濫行監禁更所在多有。邱和順案發生在解嚴的隔年,當時威權的遺毒仍然深入司法機關。為了解決「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與「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遲遲無法破案的社會壓力,司法機關無視有利被告的證據,憑刑求得來自白入人於罪,將兩案強加在邱和順身上。

戒嚴儘管已解除了27年,但邱和順卻無法平反冤情,仍在死囚牢中不見天日。因此本次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特別透過舞者的肢體,呈現當年邱和順被刑求與受冤的痛楚,希望藉此引起大眾關注;同時法學者也將指出法院判決闕漏與荒謬,並呼籲檢察總長對邱案提起非常上訴。

今年7月9日監察院破天荒公佈邱和順案第三份的調查報告,這是監察院為單一案件進行調查的最高記錄。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沈痛指出司法機關在邱和順案中的違法與侵害人權之處,並函請檢察總長研擬提起非常上訴。

報告 監察院82院台壹乙字第1608號調查報告(1994.8.3) 監察院102年度司調字0032號調查報告(2013.6.14) 監察院103年度司調字0038號調查報告(2014.7.9)
監察院提出疑點 檢警在承辦過程中對於涉案人施以「強暴脅迫」與「草率結案」並彈劾了當時參與案件的10名員警,2名檢察官。 指出其案內陸正案之部分,共同被告間自白互相矛盾,充斥檢警誘導、威脅利誘等不正方法,將邱和順欠缺任意性與不具證據能力之自白及認罪供述作為證據,且羈押時間過長侵害被告人權。 其案內柯洪玉蘭案之部分,檢警在偵訊時始終處高壓狀態,整體欠缺自白任意性,不具有證據能力等問題,且在偵查即將終了前,當年協助偵辦員警向監察院陳訴有關台北市刑大當年偵辦過程有逾越刑事訴訟法和侵害人權之行為。
其案情仍有諸多疑點待釐清,且有明確事證和調查報告指出在當年辦案過程中有刑求之事實,法院採納被告自白之行為有違刑事訴訟法。

過去三年,邱和順案律師團曾經二次聲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但均遭駁回。邱案律師團再次提出書狀,聲請非常上訴。(參附件)期待新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重視監察院的意見,回應法學界提出的質疑,發揮檢察總長保障人權的功能,還給邱和順應得的清白。

附件

  1. 刑事非常上訴聲請狀

出席

連署學者代表/吳景欽副教授、曾建元副教授、盧映潔教授、謝煜偉助理教授
邱和順案律師團/顧立雄律師、尤伯祥律師、鄭凱鴻律師、宋一心律師、周漢威律師
救援團體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簡介

舞蹈家蔡瑞月,一九二一年出生於台南市。

二次大戰期間,戰禍襲捲整個歐洲,藝術家紛紛逃避他鄉。時年僅十六歲的台灣舞蹈家蔡瑞月,赴日追隨日本現代舞蹈之父石井漠,沉浸於「新舞蹈運動」極盛時期的洗禮。 一九四六年戰後,蔡瑞月回到故鄉,於台南開創「蔡瑞月舞蹈研究社」,隨即展開台灣舞蹈運動的推展。 一九五三年舞蹈社遷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四十八巷十號, 正式立案,此為台灣最早期的舞蹈學校,至今已具五十四年歷史。 一九五三年起,台灣舞蹈前輩即以「蔡瑞月舞蹈研究社」為據點, 從事舞蹈教學、舞蹈創作、舞蹈演出,開闢了台灣舞蹈界的新天空,發展了多元舞種, 包含:現代舞、芭蕾舞、民族舞、台灣民俗舞等豐富的創作資源。 一九九九年,舞蹈社被指定為古蹟,蔡瑞月一生為台灣現代舞的紮根地終得以保存。 台灣現代舞之母蔡瑞月,一生關心台灣,並堅持以生命投注舞蹈,為台灣舞蹈界開闢新天空, 對台灣舞蹈史具有重要貢獻。舞蹈前輩蔡瑞月雖然已經過世,然而她堅持追求夢想的精神仍留在我們心中。

本基金會是延續蔡瑞月女士執著於舞蹈,勇於追求夢想的精神,繼續文化藝術推廣活動, 以提高台灣文化生活水準,為台灣打造一個充滿愛與希望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