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一個卑微的請求:參審陪審,均研擬試行再決策

近年來,司法公信力備受外界質疑,與人民心中期待有落差,為了提升司法信賴度,促進司法透明化與民主化,官方與人民均提議人民參與司法審判。

人民要如何參與審判,至今已經經過五、六年漫長的討論。不論是參審制度或是陪審制度,各有優缺點,但若缺乏本土實作經驗,這些都仍停留在想像階段。今日(13日)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1室召開記者會,我們將說明現況,並向官方提出一個卑微的請求,建議官方不論未來要採行參審制或陪審制,均應先研擬、試行,再作出最終的決策。

  1.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比較已長達五、六年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優點在於,藉由一般民眾參與審判程序,將民眾的意見與多元的角度視野,納進審判程序中,使整個審判為民眾所信賴,並因過程公開、透明、親民化,間接達成法律用語白話化及促進整體公民法治教育之效果。

    司法院於2011年開始強力推行「觀審制」,因為觀審員僅能表意而不得表決,制度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始終無法獲得朝野、法界及民眾青睞,進而並促使民間開啟陪審制或參審制之研議及討論,過去五、六年以來,關於台灣應採行陪審制及參審制之優劣比較,已累積不少論述。

  2. 「參審」與「陪審」各有優缺點

    參審制是指案件之審理,從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乃至於量刑,均由參審員與職業法官組成之合議庭共同審判,藉由人民與法官「合審合判」,使得民間多元意見與法官交流,並給與法官正面影響。

    缺點是參審員常因法律專業知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先天落差,使得審判程序仍舊為職業法官所主導,加上心理學所謂的「權威效應」,法官的法律意見容易影響人民判斷,因而可能喪失人民參與審判所蘊涵「人民實質參與」的重要精神。

    陪審制裡的法官和人民「分工審判」,法官負責指揮審判程序,陪審員負責認定事實以判定被告是有罪或無罪。之後倘若有罪,再由法官量刑。為了讓不懂法律的陪審員能進行審判,檢察官和律師必須將所有精力放在說服陪審員身上,此舉將能有效活絡法庭活動之進行。同時,因為法官退居認定事實之第二線,從形式上到實質上,看起來就會比較持平公正,也有助於落實公平法院之目標。

    陪審制當然也有缺點,例如,輿論的影響可能讓陪審員無法公正行使審判,或陪審員無法恪遵相關法律原則的要求。而把評議有罪無罪的過程,全部放手給人民,也讓法律專業人士非常不放心。

  3. 均應先開始試行,累積本土經驗

    司法院自2011年以來,力主推動觀審制,制定政策的過程決斷、一意孤行且完全摒除其他學者專家的建議與意見。政黨輪替之後的司法院,感覺又是已經定調未來將採取「參審制」,似無明顯的政策討論與決議過程,我們擔心在未與外界充份溝通與討論之外,又會重蹈過去的覆轍。

    因此,我們建議,在各界對於未來將採取陪審制或參審制尚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該先嘗試對各種制度做出利弊得失之模擬比較與擇定小規模試行。在具備實證研究的基礎上,才能做出終局政策之重大決定。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眼見已經各界的共識,我們既知「參審」與「陪審」各有優缺點,而且各國制度之比較與討論也已經長達五、六年。現階段就應開始試行,邀請民眾進入法庭,操作各國制度,累積本土經驗,再謹慎的分析、評估,據以負責任的做出最終的政策決定。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盈嘉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