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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庭30年Plus

昨晚回家看到大兒子在欺負弟弟,喚來曉以大義後告訴他:「明天開始再這樣我就沒收你的玩具喔!」只見他垂下眼瞼維諾稱是,下一秒就一個巴掌印在弟弟臉上:「哇哈哈,今天還是可以喔!」

這種欠扁的話不是只會出自三歲小孩,在台灣,如果你打官司從一審輸到三審還不死心,最後好不容易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時,卻碰到「定期失效」條款,也就是大法官說這法律很壞、很壞沒錯,但直接失效會有空窗期,所以要晚點再給他死。

那你的下一個問題應該是:「哥奮鬥了這麼久,總可以拿這個解釋主張法律違憲,我的案子之前判錯了吧?」

抱歉,大多數的中華民國法官會給你一個似曾相識的答案:「哇哈哈,今天還是有效喔!」

有些事情應該不必熟諳艱深的法學理論才能了解,那就是錯就錯了,不會因為明天才失效就合理化今天的錯誤,但這麼簡單的道理還是要勞煩大法官特別做出725號解釋,告訴全國的法官:「日後失效不影響法令違憲的本質」、「聲請人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它救濟」、「使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

聲請725號解釋的四組人本來都是英雄—悲劇英雄,他們之前都推翻了違憲的法律,但因定期失效條款,享受不到任何好處,其中悲的最資深的就是流浪法庭30年案的兩位老先生,他們官司打了27年才無罪確定,請求冤獄賠償,竟還被打槍,因為法院認定他們當年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被押(不是無罪確定了嗎?),所以依冤獄賠償法免賠。

司改會於是組織了律師團,向大法官聲請到了670號解釋,宣告該法相關規定違憲,but(人生最厲害就是這個but)兩年後才失效,所以我們拿670號解釋聲請再審,還是被法院哇哈哈的駁回了,只能再向大法官告狀,結果在上周拿到了725號解釋,姑且稱之為遲遲遲來的正義,蓋今年已經是兩位老先生在法院纏鬥的第34年了。其實在725號解釋以前,也是有少數「先知」法官准許在定期失效的情形下開啟再審,但實在可遇不可求。

本次大法官解釋終於一次解決了這個荒謬問題,最後,第一段其實是虛構的,小孩子其實沒有那麼欠扁,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