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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法官作成釋字725號解釋~司改會聲明

  1. 本會對於大法官作成釋字725號解釋,敬表肯定之意。我國憲政人權之保障,又向前邁進一步。
  2. 實則,大法官釋字177與185號解釋,並沒有「理所當然」地限制人民在聲請釋憲成功之後,即便法令只是限期失效、而不是立即失效,就不能即時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簡言之,完全是實務上法官漠視人權,極度限縮法律解釋的問題。由此可知,法官的憲法意識,才是人民權利保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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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法官釋字第725號新聞稿
  2. 大法官釋字第725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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