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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律師代表世代不正義

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經籌委會規劃分5組,每組分配律師二席,其一由律師公會全聯會票選產生,另一席則由籌委會徵集各界推薦人選後遴選。然從全聯會此次辦理律師代表的選舉及推薦,即可見其沉痾。

候選資格設限,世代不正義:全聯會按內規辦理司改國是會議律師代表選舉,是由各地方公會推薦候選人,經全聯會辦理通訊投票,得票最高的5人當選(嗣增列候補1人);而「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未滿10年者」不得為候選人。儘管6、7、8年級生實際上佔全體執業律師過半,但大多數執業年資未滿10年,從一開始就被剝奪了被選舉權。

再者,由地方公會掌握提名權,也不是對全體律師開放;蓋地方公會所提名的候選人,多半曾擔任地方公會或全聯會理事長等要職。律師代表乙職,就這麼與公會職務經歷綁定,形成一個「小圈圈」選舉,並成為大老們引退前所追求的最後一枚勳章。因此,這次參選的13名候選人年紀稍大,最年輕的也已48歲。就算是執業年資已滿10年的6年級生前段班(最資深的現年已46歲)也排不進候選名單。

年輕律師「被缺席」

選舉過程與結果唯實力是尚:選舉公報只列候選人號次、姓名與學經歷等個資,政見欄竟付之闕如。除極少數具有改革理念的候選人主動發表政見外,各地方公會發函催票仍不脫動員組織票、地域票、人情票的格局。中部某大老更發動以「姓氏」配票!最終開票結果,除了具有改革理念的候選人展現吸票魅力外,當選與否多半反映的是候選人的組織實力,發動配票的大老也如願攫取勝選勳章,在在顯示律師代表的選舉,就是只問實力而不問理念! 

推薦人選也只是在「小圈圈」內找人:全聯會推薦給籌委遴選的5位律師,是由全聯會理監事提名若干人,再由46名理監事開會一人一票投票選出。然以前揭程序選出5人,最年輕者已49歲,幾乎都曾參選過前幾屆法官遴選委員會或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顯見全聯會還是在「小圈圈」裡找人;且估計其得票可能都沒有超過10票,試問要如何代表全體律師界? 

翻開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20名律師代表名單,最年輕者是36歲,40歲以下者有6位,總計50歲以下的代表過半,可見當年改革是期於少壯。如今全聯會在選舉制度設計上處處流露年資歧視及世代不正義,唯實力是尚的「小圈圈」選舉,也將律師代表的選舉格局愈玩愈小。全聯會因推薦5位律師未獲遴選,就質疑黑箱作業,卻對自身沉痾綿惙毫無病識感。律師界年輕的一輩,就這麼在司改國是會議中被集體缺席,被集體消音。律師公會制度的改革也是司改的重要環節,一切不正義的現狀,正等待年輕律師覺醒並加以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