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第一次會議

  1. 本次會議歷經約4個多小時,法律人跟非法律人的發言時間相當。主席許玉秀很積極地整合議題,本次會議也在2月21日會議預告公布許多討論資料,包括本分組在LINE群組的先行討論[1]

  2. 會前爭議問題:

    1. 是否繼續使用Line群組在會議前先討論,並公布在網路上?

      關於這個問題,現場約有四位委員有反對意見,理由主要為Line的討論可能使上班忙碌的委員無法及時參與,恐怕使部分委員的意見被邊緣化,但反對意見不受會議主席同意,請反對意見者提出更好的溝通工具[2]。而關於各子議題如何請各委員分別研究、聘請相關專家報告,則在本次會議之前,都已在Line上有一定程度的討論。

    2. 籌委會黑箱[3]?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代表全落選:​

      吳光陸委員特別提到律師的代表席次上,顯不如各分組法官有司法院推薦的2席、檢察官也有法務部推薦的2席,但是律師2席,卻不是由律師公會全聯會推薦,顯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不尊重律師公會全聯會,只有全聯會才能代表全國律師。

      主席解釋這是幕僚作業錯誤,因為全聯會是負責票選律師代表的單位,不是推薦單位,但幕僚搞錯了,寄通知請全聯會推薦,但這推薦名單是無效,不是推薦沒有被採用。

  3.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不會在本小組前三次會議討論:

    本次會議實質討論到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並請司法院、法務部各做5分鐘之報告,且由林超駿委員提約5頁的書面意見,但顯然司法院及法務部的報告內容無法給予分組委員有效的幫助。

    基於本議題爭議重大,全體委員決議應在3月25日下午13:30—17:30召開公聽會,亦同時邀請五組委員參加,聽取專家意見,規劃由司法院、法務部及民間團體推派專家人選報告。

  4. 各議題請本分組委員先行研究

    1. 第四組委員分工:

      1. 顏厥安 4-1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2. 林超駿 4-2-1人民參與司法
      3. 李念祖 4-2-2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4. 張維志 4-3公開透明的司法
      5. 高茹萍 4-4親近人民的司法
    2. 在各議題會請本分組委員先行研究,並在專家報告後,以問答方式替本分組帶出重點。

  5. 下次會議預計討論

    1. 3/10第二次會議討論4-3「公開透明的司法」及4-4「親近人民的司法」,尤其是「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法庭審理直播」。

    2. 3月24日第三次會議,將討論4-2「人民參與司法」裡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與4-1「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註釋

[1] 2017/2/24會議及附件: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newinfo/20

[2] 許玉秀主席:「我是個追求時髦不遺餘力的人,如果有更新需要學習的東西,我是非常喜歡!」。

[3] 會議附件3澄清籌委會名單黑箱之回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TWrTRQWn8FU0JXWnBYOEw2QWM/view

 

附件

  1. 第四分組2017.02.13會議記錄
  2. [LINE] 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的聊天記錄
  3. 籌委會黑箱(?)回應
  4. 議題意思撰寫 Q&A(法務部提出)(資料編號-4-1-討4)
  5. 議題意思撰寫 Q&A(司法院提出)(資料編號-4-1-討4)
  6. 議題意思撰寫 Q&A(助理提出)(資料編號-4-1-討4)
  7. 高茹萍委員書面意見(資料編號-4-1-討4)
  8. 顏厥安委員書面意見(資料編號-4-1-討4)
  9. 不起訴/人民參與檢察權、人民參與審判/以國家財政情形及人力物力負擔為中心(法務部意見)(資料編號-4-1-討5)
  10. 人民參與司法(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司法院意見)(資料編號-4-1-討5)
  11. 試論人民參與審判的再分類-在陪參審之外(初稿)(林超駿委員書面意見)(資料編號-4-1-討5)

第四分組議題清單

編號 議題 子題 會議結論
4-1 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
  1. 審、檢、辯、法制人員之國家考試或其他選任方式檢討
  2. 法學教育改革
  3.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司法院法官學院整併歸屬
  • 4-1-1 分組直接討論
  • 第二分組移送提案2-4-1 「設立專業法院」,本組決議不合併,但也附帶決議「未來也有可能討論『設立專業法院』的議題」
  • 4-1-2、4-1-3則不合併,但會討論到
  • 4-1-1 在3月24日第三次會議請顏厥安委員負責研究、找相關單位、專家提報告
4-2 人民參與司法
  1. 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
  2. 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3. 建立鑑定先行的非訟醫糾處理、調解機制,促進醫病理性對話,脫離糾紛泥淖
  4. 建立常態性的人民對司法建言管道及司法改革單位
  • 4-2 全部議題分組會議直接討論
  • 3月25日下午召開關於「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公聽會
  • 4-2-1人民參與審判議題,由林超駿委員負責研究
  • 4-2-2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議題,由李念祖委員負責研究
4-3 公開透明的司法
  1. 法庭審理直播之研採
  2. 司法陽光透明之研採
  3. 起訴書全面公開,刑事判決書記載起訴檢察官姓名
  4. 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以提升律師的服務品質
  • 4-3-1「法庭審理直播」在3月10日第二次會議由張維志委員負責研究
  •  
  • 4-3再增加「錄音錄影,也要配合逐字稿。」之筆錄製作方式的討論
4-4 親近人民的司法
  1. 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之改革
  2. 加強公民法律教育
  • 4-4-1「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由高如萍委員負責研究
  • 蔡文仕委員、陳欽賢委員報告現行制度關於「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之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