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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TONE講座】你會先是一個人,而後才會是一個律師—羅婉婷律師

羅婉婷律師首先談起她尋找事務所的經過,因為不若大多數的律師一樣,不是從人力銀行的職缺開始找起,就是經由老師同學彼此間口耳相傳的介紹,她一開始就是上網搜尋各個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項目,從中挑出自己有興趣的,寄信過去毛遂自薦希望能在該事務所學習,也因此誤打誤撞的跟隨著尤伯祥律師學習至今。

對於新進律師而言,審慎選擇第一個律師事務所是很重要的,若非經濟上有困難,否則不要把薪水看得太重,重要的是要跟隨著一位願意花時間心力指導後輩的老闆,好比指導教授對於底下的研究生有著莫大的影響力,老闆是一個什麼樣的律師決定了新進律師未來會是什麼樣類型的律師。不知道該說幸運還不幸,羅律師遇到了一位願意帶領她成長的老闆,但也因為尤律師對於社會正義的堅持,使她接觸了大量的公益案件。

「其實我一直不敢自稱是公益律師,因為對我而言那是一份非常崇高的工作,但也因為吃力不討好,所以我總是自認是個笨蛋律師」,羅婉婷律師笑道,談到這幾年接觸公益案件的心得,她想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一段話或許能為此下註解:「在高大堅硬的牆和雞蛋之間,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錯誤,我永遠選擇站在雞蛋這邊」。

公益案件處理的艱辛自不多言,承辦此類案件的律師常常遇到的問題是:假使當事人真的有犯罪怎麼辦?對社會大眾而言,犯下捷運殺人案的鄭捷,罪證確鑿,為什麼有律師泯滅良心要幫這種人辯護?羅律師剛開始執業時也曾陷入這樣的兩難,是在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找到答案。她認為「替壞人辯護」的說法有待商榷,一個律師應該長存的信念是要保障程序正義,不管是任何人都應該有接受公平正義審判的權利,若無法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在一開始就被認定為有罪之身,難免被降格為非人的存在,淪為無人格的程序名稱,自然有無法期待被告能有受到公平審判的可能。

「能讓被告被當成一個『人』看待」,是羅律師認為一個刑事案件律師最大的價值所在。負責審判的法官只有在法庭上才有與被告見面的機會,他們不會了解被告的成長歷程,不會知道被告為何會型塑出這樣的性格,單憑冰冷的卷證資料卻能夠決定被告的人生,判決結果出來了,看似事情完美的結束,但又有誰能夠傳達出被告的心聲,被告發自心底的吶喊又有誰能夠聽見?只有被告的委任律師,因為在審判庭上只有委任律師會花最多時間與當事人相處,唯有他有機會能夠了解當事人,唯一能夠為法官冷漠的春秋之筆畫下判決時增添一點人性的溫度,就只有律師為被告辯護時而已。

最後,羅律師將尤伯祥律師曾經告訴過她的話送給新進的律師們:「你會先是一個人,而後才會是一個律師」。期許每個新進律師往後工作時都能秉持著同理心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