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司改玩真的,全民要參與~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徵集民眾意見第一階段,已然接近尾聲,然而無論總統府國是會議之網路收集,或是透過郵寄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實體收集意見,一般民眾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反映,總覺得還不夠熱烈,為了避免司法改革因為缺乏民眾參與功虧一簣,民間組成社團聯盟,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且要廣邀全民,積極發聲。

  1. 促進全民參與及發聲

    聯盟要求官方應更加主動、擴大、積極宣傳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以前幾年司法院編列上千萬之預算宣傳「觀審制」為例,全國性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重要性更甚「觀審制」,聯盟要求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均應更加擴大積極倡導,以蒐集全民的司改意見,使司改議題的蒐集及參與度更加全面。

    同時,聯盟要求會議之進行,更加公開透明,使外界得以參與及監督。具體而言:

    1. 聯盟要求後續之分組會議委員,應兼顧多元與包容性,並且由積極發言者參與,議題之利害關係人亦可自主報名,儘量非以機關團體票選或推選代表,以避免本位主義;
    2. 分組會議議題決定前,要先公布以讓各界表示意見,議題經討論欲進入總結會議前亦同;
    3. 相關會議進行前,應先公布議程與會議資料,會議時要直播並與民眾互動,以促進全民參與,事後並應公布會議逐字稿;
    4. 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部會的資源應投入,編列適當的幕僚與經費,除應公布幕僚以供監督,亦可邀請民間人士成為幕僚。
  2. 聯盟認為司法改革應分成三種階段

    聯盟認為司法改革計畫,應會有三個階段:

    1. 近程計畫,要求官方推動立即有感的司法改革(例如:通譯制度),因此,聯盟後續將前往拜會司法院長與法務部長,對於已經有共識之議題,要求立即著手進行改革。
    2. 中程計畫,擬對涉及層面較小之議題,積極協調各院部,經國會同意後提出修法(例如:法官法評鑑機制改革)。
    3. 遠程計畫,則係對於較宏觀之司改議題,先要求官方作出評估計畫,經周全討論與配套後實施(例如:建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3. 聯盟各社團關切之司改意見

    為使司法改革意見蒐集更全面,記者會中各社團代表將會提出從各自領域出發,對於法治教育、身心障礙者權益、司法行政管理、移工與移民族群、警察違法濫權釣魚辦案等等之司法問題,並於記者會後將司法改革意見登載於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將社團意見傳達予官方,並希望藉此引動民眾對於司法國是會議之關注。

  4.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是全民的運動

    201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由總統親任會議召集人,號召司法改革,總統既願意並將政治能量注入司法改革,相較於司法院召開1999年司法改革會議,將擁有更大司法改革動能。聯盟呼籲官方應掌握司法改革契機,邀集全民參與,使司法改革成為全民運動,方能建立一個屬於人民、回應人民需求、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社團出席代表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秘洪崇晏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張澤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

社團聯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反迫遷連線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南洋台灣姐妹會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 02-25231178

附件

  • 環境法律人發言稿
  •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發言稿

環境法律人協會代表會提出下列三點建議

文 /環境法律人協會 秘書長林仁惠

  1. 仿照金管會檢察官辦公室的機制,設置駐環保署駐署檢察官,加強環保署與司法機關的聯結。

    有許多環保案件牽涉財團,如台塑的空污與土污、中鋼的爐渣集塵灰,後來都不了了之,與缺乏一開始就有檢察官介入協助蒐證,以及獨立的司法調查支持有關。墨西哥為了應付 大企業的空污,成立環境保護檢察官辦公室,使其有行政調查、告發及刑事追訴職權,我國雖為大陸法系,無法賦予檢察官太多行政權限,但如果以駐署方式提供諮詢、移送追訴的協助,或許能讓大企業的環保刑事案件,甚至行政稽查更能落實。

  2. 修正行政訴訟法制當中有關於停止執行的規定,現行法是「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但希望可以修正為「以停止執行為原則,例外不停止執行」,以避免違法行政處分之執行,侵害人民的權利。
  3. 盡速依照環境基本法第 十四條設立環境專庭-- 「法院為審理環境保護糾紛案件,得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發言稿

文/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秘書長胡勝翔

前陣子蔡總統宣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名單,不論名單漂亮與否,皆看不到遴選程序,著實令人失望。然,邊緣與汙名議題長期不被重視,司法改革黑箱,可能讓漠視更為惡化下去,間接導致司法改革徒具形式,無法發揮功用。

過去十年,我們推動著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直至近年,不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癮者、性少數、精神障礙者或具備多重身分的精障性少數等俱備邊緣與汙名的議題與族群,非但不受重視外,亦容易遭受司法因不理解而導致權益受損,顯然司改是相當迫切需要的。

我們提出三項所關注的議題與困境,希望蔡總統能重視這樣司改需求:

  1.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

    該條文立法目的係保護兒少,實務上我們卻接獲許多兩造均非兒少,仍遭法辦的例子。這些案例中,包含以警察自行判定暱稱具備性暗示、誘導受害者同意警方提出之性交易金額、外約逮捕等。警方此等做法係利用性交易之汙名逼迫當事者就範,忽略程序上不應主動邀約誘導。又,當事者往往於筆錄過程容易遭受警察的脅迫利誘。若當事者未能配合,警察將會中斷錄音錄影並重新製作,以致訴訟結果,多傾向有罪推斷。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用藥者

    政府對於毒品與用藥者皆使用高壓防堵政策,導致用藥者的汙名與標籤極度嚴重。我們曾經接獲「同志遭警察以教唆手法而被移送的毒品案件」,該案件為警方偽裝成同志在APP上隨機物色獵物,直到當事者之意願後,警方隨即並詢問是否可以提供毒品買賣。然,當事者表明多年並未使用,且身上也沒有毒品,卻因為在警方的要求下,最終攜帶著毒品赴約,卻遭到便衣警察以現行犯逮捕,即便當事者驗尿反應為陰性。

    過去,不少案件均顯示警方執法過程中,並未遵守程序,導致移送地檢署時,檢察官裁定不起訴。顯然,警察於執法時經常不遵守程序、甚至是違法。

  3. 性少數

    性少數常因社會或家裡的不理解而需要隱藏身分,但面臨司法訴訟時卻往往被迫出櫃,若加上該司法訴訟為兒少條例、毒品案或當事者為愛滋感染者時,更容易遭受雙重汙名而導致無力為自身辯解。因此,顯然司法對於性少數的認識仍是不足夠的。

    基於上述三點說明,期望蔡英文總統所召集的司法國是會議是能照顧所有人的期待與需求,而非形式上的司法改革,謝謝。

發言記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永頌董事長

總統府司法改革意見蒐集於11月展開,但反應不熱烈,社會有各種聲音及司法問題,不是僅諮詢審檢辯就能得知,聯盟希望官方能積極宣傳與收集意見,讓人民意見進入討論核心。

第一次籌備會議召開,只公開會議紀要,司法改革要跟人民溝通,讓人民意見與會議互動,希望司改國是會議做到以下幾點:第一,議程與附件事先公開,讓人民可以表達意見;第二,開會當天直播,跟人民有互動,才能使改革成果讓人民理解,並使人民得以提供意見或批評,會後會議記錄也要公布;第三,分組籌備委員要能多元包容,不是單位代表,以免產生本位主義;第四,國是會議幕僚要納入民間幕僚。

司法改革要成功,司法院與法務部,不是只提出幾大議題,人民提出的意見,不論問題大小,都是司改重要議題,且很多可以立即解決,例如:改革通譯制度、偵查不公開落實,涉及範圍大的議題再進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即可。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執行委員張澤平

社會瞬息萬變,例如對於同性婚姻修法,今年有很明顯的對立,司法改革與民間互動,越來越不容易,民意難以被掌握,過去沉默的力量,透過傳媒發出聲音,歸根究底還是在教育,教育要適當的提供理性思辨與溝通學習方法,如果要讓各界有熱情去推動司法改革,有兩個重點需把握:第一,充分思辯才是推動改革真正的力量;第二,法官正義的情感可能因為忙碌而消損,法律訂定以正義為訴求,正義的觀念應該要落實。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阮文雄神父表示,台灣政府機構在面對移工語言溝通時,目前仍沒有提出具體的解決作法。例如赴警局製作筆錄,警調單位因為不諳越南語,只能請認識的外籍配偶代為協助,但是外籍配偶對於法律知識了解有限,容易語意表達不清,造成受害人與警察之間形成溝通障礙。

目前台灣的通譯系統大約有幾個問題。第一,台灣雖然有司法通譯資料庫,但因為訓練不足,通譯有時候會將個人意見加進翻譯之中,混淆調查者與當事人的真正想法。第二,外籍配偶雖可以協助進行簡單對話,但專業度明顯不足,不適合擔任通譯角色。第三,NGO團體可以適時給予協助,但是在人力有限的狀況下,不可能每次都到場支援,政府應該對於通譯領域更加重視,而不是讓NGO團體與警調單位互相拉扯。

在司法制度裡面,對於移工及配偶相當不友善,期望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能將移工議題納入討論,促成更多對話,改善台灣移工與外籍配偶的嚴苛處境。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

胡勝翔秘書長表示,看見蔡總統宣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委員名單,不論名單漂亮與否,我們是看不到遴選程序,程序不公開不透明,是令人失望的。邊緣與汙名議題長期不被重視,這樣的前提下,司法改革形同黑箱,可能讓漠視狀況更惡化下去,間接導致司法改革徒具形式,無法發揮功用。

過去十年,我們推動著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直至近年,我們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癮者、性少數、精神障礙者或具備多重身分的精障性少數等俱備邊緣與汙名的議題與族群,但這些議題不受媒體青睞,更容易遭受司法因不理解,而導致權益受損,顯然司改對我們所關注的族群來說,是相當迫切需要的。

我們提出三項所關注的議題與困境,希望蔡總統能重視這樣司改需求。第一,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改革警方違反誘導毒品案件,以及對毒品罪名恣意認定問題;第三,重視性少數警詢及出庭時被迫出櫃問題。

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

金林總幹事表示,我們是精神疾病障礙者服務團體,精神疾病障礙族群在司法中需要有類似通譯幫助表述與進行,但在司法體系中並沒有制度化的協助。在獄政系統中,受刑人中之精神疾病患者是否有得到治療。台灣缺乏毒品防制諮詢專業電話,成癮者周遭可能缺乏專業人士可以詢問,以早期戒除與治療,戒癮時也需要很多協助,台灣缺乏這樣的社區服務及就業輔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若能宣傳出去,意見先無條件接納,再由有法律專業人士去檢視相關議題,鼓勵民眾願意說,會驚訝發現,有很多事情過去是被忽略的,大家再一起協力讓各種制度更好。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

林仁惠秘書長表示,台灣環境污染案件越來越多,例如空污、土污、爐渣汙染等,但這些案件在司法體系中,卻往往不了了之。本會提出三點意見,第一,為了避免檢察官蒐證及專業支持不足,設置駐環保署駐署檢察官,加強環保署與司法機關的聯結;第二,環境案件耗時久,往往必須聲請暫時停止開發,但卻常常被駁回聲請,應修正行政訴訟法制中停止執行相關規定,修正為「以停止執行為原則,例外不停止執行」,以避免違法行政處分之執行,使開發事實發生,侵害人民的權利;第三,法官對環境法規不熟悉,需要在養成時納入環境教育,並盡速依照環境基本法第14條,在法院設立環境專庭或者定專人辦理,以免造成誤判。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

羅士翔執行長表示,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充滿期待,但很多議題不一定要拉到大會才開始做改革,例如,法務部要成立定罪完善小組,對判決有罪確定案件重新檢視,應予以肯定。

官方向來不會用冤獄兩個字,會用再審案件、非常上訴案件去稱呼冤案,江國慶案也是給予再審無罪判決,而再審是沒有時效的,不能誤判無辜已經植根於司法制度,很多案件證明為誤判與錯判,但冤案不是給予無罪判決就結束,還要給予受冤者補償,司法改革要有感,對於已經證明為誤判的案件,當權者應該給受冤被告與家庭,多一點關懷與照顧,例如法官公開道歉。

法庭科學品質亦應提升,法庭科學缺乏常常是導致誤判原因,希望推動以科學為基礎的司法改革,而不是淪為立場之爭,或是留學國之爭。

社團法人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

洪崇晏表示,永社希望強調司法行政部分,例如分案、錄音、流程、鑑定程序等,希望引進科學方法與人才,改進司法行政的流程與效率,在法官工作量部分,希望有明確統計,納入科學、管理學方法,而不是由法律人自己空想,在後續司法改革過程,能廣納專業人才,而不是僅停留於司法審判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