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如何踏入公益服務~李艾倫律師分享執業心得

2015/10/14司改會為律師研習所的律師辦理跳tone講座,邀請李艾倫與郭德田兩位律師分享自己至目前為止的律師生活,提供給即將踏上律師路的受訓律師們,不同的職業想像。本文為李艾倫律師分享內容。

原來讀法律的人不一定要選擇傳統的訴訟律師,參與NGO活動也是一條很棒的出路,而且,許多國際上的大型NGO,其規模甚至已經等同於跨國的企業,並非如一般的印象認為NGO常常會有財務問題,或營運困難的情況。原來讀法律的人不一定要選擇傳統的訴訟律師,參與NGO活動也是一條很棒的出路,而且,許多國際上的大型NGO,其規模甚至已經等同於跨國的企業,並非如一般的印象認為NGO常常會有財務問題,或營運困難的情況。

在今晚的演講中,李律師向聽眾們分享了她從大學畢業後一直到執業的過程,並且講述她是如何踏入公益服務的領域。

李律師如同許多法律系學生一樣,在法律系畢業之後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然而,當時律師資格考試的錄取率並不高,因此李律師並沒有應屆考取律師執照。但她也沒有像其他的同學一般繼續唸書準備下一次考試,她選擇進入了立法院擔任助理一職。李律師說,在學校中常常會聽到老師批評立法的品質,而她想要親自體驗看看立法機關的運作,因而選擇進入立法院。

後來,李律師成功考取了律師執照,進入到律師事務所中實習,經過兩年的執業,因為個人的因素以及其他狀況,李律師決定到英國進修。為何選擇到英國進修,李律師說,英文是她唯一會說的外語,而比起美國,自己更嚮往歐洲的環境,因此選擇了英國。李律師的回憶,她當時在春節時決定到英國進修,七月就飛到了英國。有趣的是,當時李律師到英國念書時是2008年,正值世界金融海嘯,由於匯率差距的緣故,李律師得以靠著她自己的經濟力量完成她在英國的學業。在英國進修的期間,李律師接觸到的許多同學都有在參與國際組織,才發現原來讀法律的人不一定要選擇傳統的訴訟律師,參與NGO活動也是一條很棒的出路,而且,許多國際上的大型NGO,其規模甚至已經等同於跨國的企業,並非如一般的印象認為NGO常常會有財務問題,或營運困難的情況。這啟發了李律師不想擔任傳統訴訟律師,而想要往NGO發展的想法。

「律訓同學是很重要的!」李律師笑著說,回台後,透過一位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工作的律訓同學,接觸到了法扶,並且得知當時剛好有職缺,於是經由該友人的介紹進入了法扶。李律師說,過去在律師事務所學習時也有接觸到一些法扶的外派案件,因此對於法扶有一些基本的認識。法扶主要在幫助資力較差的訴訟被告,以及為有特殊公益性質的案件設立專案,李律師第一個在法扶接觸的案件就是卡債消債的專案。法扶中的部分案件會外派給外部的律師,並為當事人降低訴訟費用,然而外派律師的力量畢竟有限,有些案件如死刑、校園案件、集體訴訟案件等等較不方便外派給外部律師,此時便需要由法扶內部的律師來承接,而李律師後來申請轉任法扶的專職律師。

「在法扶,我可以接到許多外面接不到的案子」李律師說,因為這些案件,她得以接觸到許多NGO的朋友,有許多朋友也會把案子給她來承辦。李律師認為在法扶最大的好處就是她可以辦她自己想要辦的案件,而且可以達到她不想擔任傳統訴訟律師的目的。李律師分享了她過去在事務所第一次辦案的經驗,那是一件上訴到第三審的案子,她在年假前一天收到老闆交給他的案件,而她必須漏夜在假期前趕出訴狀,最後狀子成功趕出來了,案子也成功地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李律師說她常被問到若是當事人的問題自己一時無法回答,或是當事人不相信年輕律師的能力時該怎麼辦。她說,即使執業到現在,她也還是會遇到無法回應當事人問題的情況,法律涵蓋的領域很大,其實只要誠實地告知當事人自己在這方面並不熟悉,回去好好研究後會再與他討論,這樣大部分的當事人是可以接受的。

另一個問題則是,有人認為法律不應該只是服務富者,但是現在又常常會有人想要免費的法律諮詢,耗費時間成本,這樣該如何拿捏收費與否的界線?李律師則認為,只要律師有付出時間、心力,收費是合理的。

另外,還有人問到,若是遇到真的確定當事人有罪的情況,應該如何為當事人辯護?李律師認為,若真的確定當事人有犯罪,應該在面談時設法讓他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的部分,若是他不承認,就應該要好好考慮是否要承接這個案子,而若是他承認自己的犯行,在辯護時就應該著重於幫助當事人減輕刑度。

有問到李律師是否曾經面對被害人家屬對被告辯護律師表示意見,李律師分享了她曾辦過的一件死刑的刑事案件。在該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於開庭結束後向李律師質問為何要幫助被告辯護,認為被告死有餘辜,當時李律師向他們解釋了依法這是強制辯護的案件,由法扶指派案件給他。後來回想,覺得自己當時的經驗不足。「如果是現在,我會向他行個禮,然後默默離開。」李律師認為,律師有律師應該做好的工作,被害人家屬情緒的悲痛也是真實的存在。李律師還分享了另一個校園案件,該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最後以和解解決,因為被害人的家屬其實只是想要被告家人的道歉,在被告家人道歉,雙方和解之後,被害人家屬反而擔心被告會不會被判刑,要李律師好好為被告辯護,是非常特殊的經驗。

最後,有人問到法扶較常接觸到經濟弱勢或社會底層的人民,難免情緒較為激動,或視律師為最後一根浮木,應當如何處理前來尋求協助的當事人的情緒?李律師認為,應該要多花時間,多聽當事人的陳述。她表示,很多當事人常常在法院陳述時較為弱勢,被法官打斷、要求講重點或是不敢在程序中講話,等到想講時程序卻已經結束了,因此,律師應該要多花時間聽聽當事人的說詞,並以同理心設想,若自己身為當事人,會是怎麼樣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