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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五大法治人權系列事件—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評選

照片來源/律師陳建剛 weibo.com/lvshionline

前言

中國人權律師團主要關注中國的人權法治事件(案件),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受損害者提供法律服務,在2013年年底,中國人權律師團律師評選了2013年十大人權法治事件,並作出簡介、入選理由及點評。原評選全稿有十大事件,此十大事件可直觀反映出過去一年中國的人權法治狀況,本文選取之中的五件並加以摘錄,以期讓臺灣社會大眾瞭解中國的人權法治狀況。


一、許志永、王功權、劉萍、郭飛雄、王登朝、李碧雲等系列公民權利案

(一)簡介:

  1. 許志永,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新公民運動發起人。積極推動官員財產公示和教育平權活動。2013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6日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判其有期徒刑四年。
  2. 王功權,企業家,一直致力於推動公民社會建設。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日前已取保候審。
  3. 劉萍,江西新餘鋼鐵廠內退職工,維權人士。參與人大代表選舉,參與公民社會建設。2013年4月因舉牌要求官員公佈財產被拘捕,被加諸多個罪名,日前已一審開庭。
  4. 郭飛雄,獨立作家,著名民主維權人士。幾乎參與了中國2000年後所有重要的維權活動。2007年11月被以非法經營罪名判刑5年。2013年8月8日被刑拘,罪名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當局指控他參與和主導了2013年初的“《南方週末》街頭事件”。
  5. 王登朝,曾是深圳員警,2012年初準備在深圳舉辦一個宣傳民主的集會,被當局制止。後被以貪污罪和妨礙公務罪一審判刑14年,二審判刑11年。
  6. 李碧雲,廣東佛山順德人。長期積極參與村民維權事務。2011年8月底,李碧雲參選順德區人大代表,被控破壞選舉罪。2013年7月被控妨害公務罪,8月被撤銷案件。10月13日被重新追訴妨害公務罪,並逮捕,日前在審查起訴階段。

(二)入選理由:

與以往不同,2011年以來新生的政治犯都是緣於推動法治進步和行使公民權利。上世紀70年代以前的是右派、反革命、地主、特務等,80年代後期是學運領袖,90年代後期則是“邪教”。如果要給這個時代貼一個國家敵人的標籤的話,那毫無疑問就是公民。當一個國家開始恐懼公民的時候,或許就快迎來它的公民時代。讓歷史記住許志永、王功權、劉萍、郭飛雄、王登朝、李碧雲們,他們是這個國家最純真和勇敢的公民。


二、南樂、平頂山、大連等地系列宗教信仰案

(一)簡介:

  1. 2013年11月16日,河南南樂基督教會牧師張少傑及20多名信徒遭當地警方拘押。之後,15位辯護律師前往要求會見被拒,並遭到大批有組織的人員毆打,搶奪手機,南樂員警在現場坐視不理,致使多名律師被打傷,手機被搶走。
  2. 2013年4月14日,河南葉縣32位村民在家中聚會敬拜上帝,被葉縣公安局拘押。其中7人被起訴判處有期徒刑,7人提出上訴。在平頂山中院二審過程中,審判法官業務不精,漠視法律,侮辱律師,嚴重侵犯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權利。
  3. 大連市13名法輪功修煉者因安裝衛星接收設備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多名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辯護律師多次遭到當地員警騷擾,庭審中有兩名律師當庭被員警毆打致傷。該案審判人員無視法律,剝奪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權利,枉法裁判被告人6年到4年有期徒刑。

(二)入選理由:

2013年國內出現了諸多的地方政府濫用公權破壞宗教信仰的案件,而同時法院竟公然枉法裁判,助紂為虐。如此無視《世界人權宣言》、踐踏國際人權公約的醜惡行徑,已引起國內民從的憤慨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三、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劉虎、秦火火、邊民、薛蠻子、張家川少年等系列網路言論案

(一)簡介:

  1. 7月,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橫空出世,直接為權力部門登臺救火,以轉發超過兩個250次就可以定罪的解釋讓世人刮目相看。
  2. 8月25日,《新快報》記者劉虎被刑拘,罪名是誹謗。劉虎曾在網上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以及其他官員涉嫌貪腐、瀆職等。
  3. 8月22日,網路名人秦火火被抓。中央電視臺立即說秦曾造謠動車事故天價賠償、紅十字會強制捐款、鐵道部發言人全家當領導,攻擊張海迪、“說綠”李雙江,抹黑楊瀾、詆毀雷鋒,成功捧紅了幹露露、郭美美和鳳姐,志在“謠翻中國”。結果秦火火沒有“謠翻中國”,卻“謠翻了自己”。
  4. 9月10日,知名網友“邊民”被刑拘,罪名是虛假出資。邊民在雲南多起公共事件中非常活躍。被刑拘前,“邊民”關注最多的是昆明石化事件。
  5. 8月23日,有1200萬粉絲的網路大V,紅二代,身價不菲的天使投資人薛蠻子在北京朝陽區一個出租房內,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後以聚眾淫亂罪刑拘。
  6. 9月15日,甘肅張家川一少年發微博質疑該縣某KTV裡發生的一宗命案,因該條微博被轉發超過500次而被刑拘──成為實踐兩個250條款的第一人。

(二)入選理由:

互聯網路可以說是我們現代生活最重要的一部分了,打壓物件面廣、打壓時間集中,兩個250的亮點──這些都是網路言論案入選的理由。在極權體制下,互聯網基本是民眾表達意見的唯一管道。中國線民在轉型時期自覺承擔了公民職責,他們懷抱理想,悲憫蒼生,以筆為旗,為中國民權進步發出如杜鵑啼血般的呼號,就此他們成了貪官污吏和公權力最大的敵人。而部分大V成長為網路世界的意見領袖,也動了極權體制獨掌輿論控制話語權的乳酪。所以,打壓網路是必然的。


四、夏俊峰、曾成傑、王書金三個有影響力的死刑案件

(一)簡介:

夏俊峰案。夏俊峰案引起了社會的巨大震動,民間“刀下留人”的呼聲最終不能阻止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決定。夏俊峰案既有性質上的巨大爭議,也有事實方面的合理懷疑,即便辯方主張“正當防衛”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但排除這種主張同樣違反了人們的理性判斷。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夏俊峰案已經不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了,背後的兩種利益衝突在影響著本案的處理和左右著人們的感受:以夏俊峰為代表的小商販利用街頭謀求生存的權利,以城管為代表的地方政府為謀求市容市貌“整潔亮麗”而驅趕商販的權力。在一個民治民享的社會,民眾的生存權應該是至高無上的,官員的“面子”不應該是一個城市發展考慮的因素。城市和街道是屬於民眾的,民眾有合法利用的權利。法院判決雖然否定了夏俊峰正當防衛的認定,但民眾自己會判斷:一個街頭小販如果沒有受到粗暴對待,他怎麼可能會對“執法人員”下此狠手?

曾成傑案。夏俊峰案畢竟是一起“命案”,死刑是一種同態報復的體現。但是,曾成傑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且秘密執行,死前連家屬都不能見面,就不僅不人道,也遭到了巨大的殺人滅口的質疑!因為曾成傑的行為即使構成犯罪,也只是一種財產性犯罪,與受害人的生命沒有直接關係,為什麼一定要判處死刑呢?法院對於曾成傑的死刑判決,執行得如此匆忙,以致於連見親人最後一面的權利也被剝奪,人們有理由質疑這匆忙背後到底隱藏了多少真相?如果說夏俊峰案的處理結果令底層民眾感覺不安,曾成傑案的判決和執行無疑給企業家群體帶來了“兔死狐悲”般的恐懼與淒涼。

王書金案。與上述兩個案件相比,王書金案則顯得有些“另類”。王書金身負多起命案,法院判其死刑,本不會引人關注。但是由於王書金的供述與十年前聶樹斌案“高度重合”,而聶樹斌已經基於同一“犯罪事實”被執行死刑。王書金的供述使得聶案證據不足、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等資訊浮出了水面。王書金給司法機關找了一個大麻煩:如果認定王書金供述屬實,聶樹斌案就是錯案,辦案人員就涉嫌犯罪。於是,在這個號稱依法治國的國家法庭上,上演了一出被告人竭力指認自己是罪犯、公訴人員堅決否認其是罪犯的荒誕劇。

(二)入選理由:

除了死刑和影響力外,這三個案件的內容方面沒有相同或者類似之處。能夠歸納在一起,就是因為死刑的存廢在今天已經是個很引人矚目的課題。死刑作為一種極端嚴厲的刑罰手段,曾被賦予極高的正義價值。在死刑存廢的爭議中,與學術界要求廢除、限制死刑的呼聲相反,民間要求保留死刑的聲音占壓倒性多數。民眾希望保留死刑以懲罰那些“罪大惡極”的兇惡之徒,其目的無非是為了預防和消除針對生命權的侵犯,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但死刑制度在實際執行中的現狀卻與民眾的期待相反,它不但沒有使民眾免於恐懼,反而給民眾帶來了巨大的疑慮與不安。


五、蔣援民、王全璋、唐吉田律師被非法拘捕案件;南樂教案、圍觀資陽黑監獄律師被毆打拘禁系列事件

(一)簡介:

  1. 深圳律師蔣援民代理海南三亞村民土地維權和被拘留案件,控告當地警方刑訊逼供、舉報當地政府非法徵地,被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逮捕。在律師界的關注下,蔣律師被羈押170天後,無罪釋放。
  2. 2013年4月初,北京律師王全璋代理江蘇靖江法院審理的一起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件,在法庭上用手機拍照複製自己提交的證據,被靖江法院司法拘留10天。消息一出,近20位各地律師和幾十位公民在一天之內雲集靖江,要求立即釋放王全璋律師。迫於壓力,靖江法院在拘留2天後提前釋放了王全璋律師。
  3. 2013年10月,北京律師唐吉田,陪同受害者家屬前往雞西市610辦,要求釋放被非法拘禁在雞西市“法制教育中心”的法輪功修煉者時,被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期間,20多位律師和公民先後到達現場聲援。
  4. 2013年11月河南南樂教案發生,全國各地多名律師前往辯護,南樂當局操縱眾多不明身份人員圍困、攻擊、漫駡、毆打律師,其中劉衛國律師、張維玉律師被毆打,江天勇律師衣服被撕破、手機被搶,趙永林律師電子設備被搶。
  5. 2013年5月13日,梁小軍、江天勇、唐吉田、李和平、溫海波、王成、郭海躍、張科科、唐天昊、藺其磊、楊慧文等11位律師到四川省資陽市“法制教育中心”圍觀,遭到當地警方暴力毆打、非法拘禁超過24小時。

(二)入選理由: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這是一個最壞的時代,這是一個不適合做律師的時代,這也是一個最適合做律師的時代。在這個時代裡,律師權益會被各種力量特別是違法公權力肆意侵犯,律師的人身權益、執業權利都危如累卵無法保障。但正是在這個時代裡,人權律師們以自己面對困難時的堅定和勇氣、以對民主法治堅韌不屈的嚮往和追求贏得世人的尊敬。在一起又一起案件中,在一個又一個事件中,為權利而鬥爭,為法治而奮鬥,為社會進步而努力。生逢其時哉,中國人權律師。